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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一度共缠情第345章(“劝赌不劝嫖,劝嫖两不交”,古人为何会说“嫖”不能劝)
发布时间:2022-10-25 14:36 点击:次
首先说明一点,“赌”和“嫖”在现代社会是违法行为,是被人谴责的行为。
常言道:“小赌怡情,大赌伤身”。朋友之间聚在一起,打打扑克,有小的赌注是允许的。
但是“大赌”就不行了,“赌注”达到一定程度就会被判刑,“聚众赌博”最重判三年以上徒刑。凡是喜欢“玩大的”人都没有好下场,最终落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逢赌必输”就是这个道理。
中国最早的赌博,可追溯到殷商时期,到了春秋时期,儒家思想盛行,认为赌博是用不公平的手段,不劳而获占有别人的财产。
更重要的一点就是,儒家思想认为赌博扰乱了上下贵贱、尊卑的界限。
比如赌客赢了,都会说这是自己福气大,感谢老天爷眷顾等话,这就有和“天子”平起平坐的嫌疑。
老天爷只眷顾他的娇子——天子,你一个赌徒有什么资格和老天爷扯关系?这违反了儒家所规定的“礼”。
所以从春秋战国以后,赌博被明令禁止,统治阶级制定了许多法律条文,但凡“聚众赌博”者定会受到严惩。
比如宋朝的禁赌令最严厉,从杖枷到杀头;元朝禁赌令规定,犯者流放北地;明朝朱元璋对赌博深恶痛绝,曾将赌博者处以“砍手”之刑,意思是看以还怎么玩;清初进关的4位皇帝曾经对赌博实行“斩监候”的重惩。
总而言之,赌博自古至今是被明令禁止的。
在古代,“赌”和“嫖”又有所不同,古代的妓院是官府准许开的,即有合法经营权,也就是说有“执照”,妓院是朝廷一项重要的税收来源。
“妓女”在春秋时期就出现了,据说诸葛亮的偶像、齐国丞相管仲开设了历史上第一家妓院。
管仲利用女人解决了军队士兵的性需求,解决了“社会青年”光棍们的性需求,稳定了社会秩序。这时候,管仲把从别国俘虏过来的女人集中在一起卖春,这就是妓院的雏形。
管仲用“妓院”拉拢和腐蚀别国的将领,赚取大量外汇。其他国家看到这种情况纷纷效仿。
比如宋朝的“官妓”就是借鉴了管仲的方法设立的,据说梁红玉就是“官妓”,韩世忠就是在妓院里遇到了梁红玉,二人相爱,才有了以后梁红玉——巾帼英雄的美名(韩世忠激战黄天荡,梁红玉擂鼓助威)。
从宋代以后,管仲被妓女视为保护神,所有开妓院的老鸨都供奉着管仲。
我讲这些的意思就是,古代的妓院是合法的,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新中国成立以后,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妓院随之废除,在这以后,开妓院或者女人卖淫都属于违法行为。
了解了以上知识,回过头来我给你解释一下古代为何“劝赌不劝嫖,劝嫖两不交”这句话的意思。
聚众赌博在古代是犯法行为,一旦被官府得知会被判刑的,如果有人赌博,作为他的朋友一定要劝阻。
“劝他悬崖勒马,回头是岸,为了家庭的幸福,远离赌博吧。”这样做才是一个真正的朋友。
朝廷禁止赌博,所以劝赌是人们的共识。
古代妓院合法化,说白了“嫖客”就是为朝廷纳税人员,没有嫖客的光顾,妓院没有收入,哪来的钱向朝廷交税呢?
再者说了,古代男人三妻四妾很正常,有钱的人可以明媒正娶,没钱的光棍汉只好在妓院解决需求,妓院成了宣泄的地方。
有钱的人和没钱的人都喜欢,这是难得的一项共同爱好。
在古代,嫖妓不犯法。寻欢作乐的同时为朝廷解决了许多难题。增加了朝廷收入,解决了妇女就业问题。只要不是沉迷其中,作为朋友的不要劝嫖。
妓院在古代虽然合法,妓女必定是家庭之外的一种补充,无形之中会侵害作为妻子的合法权力,嫖客的身份在家庭之中是不光彩的身份。
本来嫖妓是一种私密行为,如果劝嫖无形之中就会张扬这件事。从古至今,谁也不想把自己的私事曝光。
如果朋友不是沉迷期间,作为朋友的朋友,最好睁一眼闭一眼。如果你非劝不可,你就会失去这个朋友。
这是因为嫖妓和偷情一样,是两个人私密事情,在不危害社会的情况下,对于嫖客人们是持宽容态度的。
正如有个男人曾说:“男人谁还不犯点男人容易犯的错误呢?”有鉴于此,历史上遗留下来了“劝赌不劝嫖”这一说法。
当然,这是一种老话。假如我有一个朋友又赌又嫖,我会劝他戒赌、戒嫖,不过不会在大庭广众下劝说他。
他听也好,不听也罢,反正我做到了一个朋友的义务,我也不在乎和这样的朋友断交,没有自制能力的朋友,不要也罢!我交朋友的原则是:“朋友需胜我,似我不如无。”
文/秉烛读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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