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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公益性用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23 16:10 点击:次
1.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用地,必须依法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的批准权限取得批准。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主要指乡村行政办公,文化科学,医疗卫生,教育设施,生产服务,公用事业等。
2.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时将作出明确规定
3.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本法关于农用地转用的审批办法和批准权限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