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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渔业法内陆禁渔期规定)
发布时间:2022-10-25 07:37 点击: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办法》、《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2号)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省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农便函〔2021〕3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西安市水域禁渔规定通告如下:
一、 禁渔区
渭河、灞河、沣河、黑河、浐河、涝峪河、泾河、潏河、石川河、清水河;500亩以上的所有天然湖泊和水库;黑河多鳞铲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辋川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库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甘峪河秦岭细鳞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 禁渔期
2021年4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保护区全年禁捕。
三、禁止类型
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捕捞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