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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规(建设工程法规的表现形式及其效力)
发布时间:2022-10-24 23:10 点击:次
一、法的形式
名称法律形式制订单位宪法宪法全国人大XX法法律(民法通则除外)全国人大及常委会XX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地方XX条例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XX地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XX公约、条约、协议、宪章、盟约国际条约 二、法的效力层级
(一)基本原则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提示】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2)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3)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规律】注意其制定主体,制定主体层级越高,效力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