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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身份证(没有被告身份证法院不给立案找谁)
发布时间:2022-10-23 16:24 点击:次
问题解析:
这个问题让我想到互联网上流传的一句笑话“你把身份证给我用一下呗,我用它去告你”。
这句话看似是一句笑话,实际上是透露出多少诉讼当事人的无奈与尴尬。但是造成这种无奈与尴尬的因素就是因为一些负责立案的法官不作为或者是乱作为引发的。
试想一下,一个普通公民怎么就有办法弄到其他公民的身份证呢?而且双方还是原告与被告的关系。
关于当事法官究竟是怎么想的,本人不敢妄加揣测,但是没有被告身份证就不给立案的说法本身就是严重违反法律的。因为法律根本就没有规定,原告在起诉时必须提交被告的身份证。
我国法律确实规定“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但是这里提到的有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也就可以了,真的与是否提供身份证无关。
问题解答:
提问者遇到这种尴尬的“刁难”,完全可以直接与受案法官进行交涉,并告知其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零九条对此类情形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如果受案法官仍然要求当事人必须出具被告的身份证的,那么就属于故意违法了。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出具裁定,并持此裁定提起上诉。
当然,如果法院既不出裁定,也不给立案的,当事人完全有权利向本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进行检举控告。
延伸:
提问者一定要记住一点,去法院起诉虽然没有必须出具被告身份证的要求,但是原告必须能够确定被告人是谁,必须确定其姓名,家庭住址,或者工作单位等信息,这才是有明确的被告。
例如,当事人到法院去起诉“张三”,只知道张三的姓名,其他情况一无所知的,法院也是无法立案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