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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最新规定(离婚打官司,我该去哪个法院告ta)
发布时间:2022-10-23 16:21 点击:次
你好,这个问题涉及到民事诉讼管辖的问题。我们来看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首先,法律上男女平等,不论是他还是她,都是平等适用法律
关于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这属于程序法规定的范畴,在我国法律上,离婚诉讼的管辖不以男女身份而区别对待,只按原告和被告的身份确定管辖法院。
其次,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
所谓“原告就被告”,就是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提起诉讼,应当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去起诉。当然,这里的被告所在地法院,包括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
住所地,就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即户口登记的地址;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被告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现在人员流动频繁,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外地就业和创业的人越来越多,因此,离婚诉讼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也在增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去立案的时候,法院一般要审查管辖问题,如果在被告户籍地起诉,直接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即可;但是,如果要在经常居住地起诉,则需要提供被告在当地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比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者当地社会、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等,如果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一般只能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去起诉。
再次,例外情形下原告可以不就被告
以上所说的“原告就被告”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在法律上,还会 有一些特别的规定,比如以下情况,就可以由原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等等,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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