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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协议(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无缘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维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2-10-23 15:55 点击:次
这个问题要分情况来看待。
首先,用人单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不提前通知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些特殊情形是当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只要你出现了以上六条中的任意一项,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你并没有出现上述情况,那么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
对于无缘无故突然解除的,属于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据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你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当然举报就意味着你干下去也不开心的了。所以,很多人在这时候会选择不继续履行合同,但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赔偿。
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赔偿金。具体标准是:
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不从,你可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操作:
1.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请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或进行调解;
2.申请劳动仲裁;
3.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