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动态 > 文章正文动态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如何界定重婚)
发布时间:2022-10-23 15:34 点击:次
一、你说你上爱了不该爱的人,何止心中满是伤痕。
一场孽缘,爱之深,伤之深。
某单身女与某家室男网上相遇,相聊甚欢。单身女被家室男的幽默、绅士迷得神魂颠倒,家室男被单身女的知性、妩媚迷得不知所措。虽双方都明知家室男已有妻女,但仍想在危险的边缘试探。相约共饮,不想酒精的刺激让二人初尝禁果后便一发不可收拾。你来我往,身体和灵魂在白与黑中交织,在错与对中挣扎。终于,单身女怀孕。在一番抗争之下,单身女同意在家室男不离婚的情况下与之再组家庭,甘当“隐性股东”,家室男奔波于两个家庭当中游刃有余。
时光荏苒,转眼三年,单身女的女儿也长大了。此时,反应迟钝的原配妻子原配女发现端倪。原配女性格刚毅,宁折不弯,情知所终,恨知所起。保留证据后到公安机关报警。
最终,单身女、原配男被判重婚罪,六个月缓刑一年。
二、什么是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什么情况下“小三”会被认定为重婚罪
若认定重婚罪需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
1、明知他人有配偶。不要求被明确告知,只要主观知道便可认定,例如查过对方的户口,见过对方的配偶。被渣男、渣女蒙在鼓里骗财、骗色的不属于明知。
2、与之结婚。不要求必须领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即可认定。民法取消了“事实婚姻”的概念,刑法中仍然适用。共同生活也不要求每天的在一起,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皆可认定为共同生活。
四、“小三”可以成为遗嘱的继承人吗?
“小三”身份一经民事法庭确认,因为违反“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则,是不可成为遗嘱的继承人的。所以那些觊觎某些老大爷、老大妈财产的还是知难而退为宜 。
大丈夫、媚女子何患无佳偶。何须火中取栗,被公安机关赠送大银镯子一对儿,岂不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