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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就业网办事大厅(青岛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的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2-10-22 17:13 点击:次
(一)申请
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其中,残疾失业人员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并提供相关办理材料。
(二)认定
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要通过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即时核实其就业、失业、协保、精准扶贫人口等信息。
符合条件的,指导申请人填写《青岛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在其《就业创业证》记载认定标示(协保人员在《协保人员证》上加盖就业困难人员戳记),填写经办人员姓名并加盖经办机构专用章,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管理。
经审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及时打印《就业困难人员不予认定通知单》,书面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