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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征兵初检包括哪些项目)
发布时间:2022-10-22 04:44 点击:次
初检检查项目
1、外科,身高、体重、体型、外貌、四肢等;
2、内科,血压、心率、泌尿、血液、内分泌,以及慢性疾病等;
3、耳鼻咽喉科,嗅觉、听力、耳廓、鼻息等;
4、眼科,视力、色觉、眼球等;
5、口腔科,牙齿为主;
妇科,仅限于女性,主要是常规性项目,如生殖器发育情况等。
复检
1、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潜艇人员除外)。
2、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3、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4、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5、肘关节过伸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6、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