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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 1978 104号文件(国发(1997)26号文是怎样计算9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基础养老金的)
发布时间:2022-10-21 01:23 点击:次
国发(1997)26号文件,其全称是《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这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建立;明确了新制度与老制度衔接过程中养老金的过渡办法;对新制度实施以后养老金的计算办法,虽然那时的养老金计算办法和现在的养老金计算办法存在很大的差异,但也从制度层面规范了全国养老金计算标准,使全国的基本养老金计算标准得到了统一。
按照国发(1997)26号文件规定,第一次对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比例进行限制,即企业最高的缴费比例不能高于20%,对于超过20%的要报当时的国家劳动部审批。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不得低于4%,从1998年开始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这大概就是为什么现在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为8%的主要来源,按照这个规定,全国的养老金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大概从2001年全部过渡到了8%的缴费比例。
建立个人账户的概念也是从26号文件开始规范的,不但职工个人缴费的4%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还要划入部分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比例为达到了11%。所以我国大部分地方在计算养老金时,各地都把计算个人账户的时间确定为1996年1月1日,把1995年的12月30日之前的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按照国发(1997)26号文件的规定,对于养老金的计算也是分为了三种不同的情形,针对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分别设计了不同的养老金计算办法。
一是1997年7月之前,也就是该文件实施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是按照原来的老制度办理退休,这和机关事业单位老人老办法是一样的,也可以称为企业的退休老人。退休老人养老金计算办法还是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工资总额来乘以退休时工龄的比例,工龄越长的人所占在职时的工资比例就会越高。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人员,也要参加今后的养老金调整,要建立和完善养老金调整机制。
二是该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也就是1997年7月之前参加工作,1997年7月之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就是属于当时企业退休人员中的退休中人,这部分人既有视同缴费年限,也有实际缴费年限。在养老金计算中,是按照新办法进行计算的。在养老金中不但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时还要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按照当时规定计算方式,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按照这种方式计算养老金还要简单一点,因为不考虑个人的缴费指数,不考虑缴费年限,只考虑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个人账户两个数据。
比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那么每月的基础养老金就是800元;如果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那么每月的基础养老金就是1200元,不考虑缴费指数的高低,不考虑缴费年限长短,都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越高,基础养老金就会越高。但当时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实际上是非常低的,基本上就是每月1000元左右。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主要体现在个人账户部分,不管什么年龄办理退休,都是按照个人账户总额除以120,并不像现在这样60岁退休时除以139;55岁退休时除以170;50岁退休时除以195,模糊了退休年龄计发月数的概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就会越高。
三是1997年7月以后参加工作,1997年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这部分人员由于只有实际缴费年限,没有是视同计较非法年限,所以养老金是完全按照新办法计算,也属于企业的退休新人。养老金包括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养老金的计算办法和中人养老金的计算办法没有差异,只是少了过渡性养老金。
国发(1997)26号文件距离现在已经过去了24年,该文件规定的基本原则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并将其中很多内容,作为制定社保法的基本内容。随着时代的进步,对于养老金年计算部分进行比较重大的修改。不但要和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挂钩,还要和缴费指数、缴费年限挂钩,去除了平均主义,大锅饭的性质,更有利于提高单位和个人缴费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国发(1997)26号文件的实施,是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建立的标志,同时规范了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对于我们现在的养老金计算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奠定了基础,这是我国养老保险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