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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的法律依据(行使追偿权有哪些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2-10-21 00:31 点击:次
行使追償權有哪些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三)駕駛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由此可見,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中如果先行賠償了權利人的人身傷害損失,就有權向侵權人追償,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開始計算。因此,只要受害人并非故意造成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就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駕駛人依法屬明顯故意、明顯過錯、明顯違法導致的事故,法律就賦予了保險公司追償權,以懲罰駕駛人,讓其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