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河北省宅基地个人标准)
发布时间:2022-10-21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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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1000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1000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33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467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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