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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原则(丢了别人的东西,是否该赔偿别人新的物品)
发布时间:2022-10-21 00:15 点击:次
不知情丢掉别人的东西需要赔偿。 正常情况下,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处理不属于自己的物品,更加不能以自己的主观意念来判断别人对物品的价值。所以,丢掉别人的物品,不管是否知情,都要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06条、公民 法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其它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公民 法人因为过错导致国家的 集体的财产 他人的人身财产 受到损害 应当承担责任 没有过错 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 承担责任 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有过错的 可以减轻侵害人的责任 综上所述,公民并非主观故意的损坏他人财物 应当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 但是 事情结果的发展往往是多因一果,如果案情的客观事实 为受损害方的财产所有权人 对于自身财产受到损害也有过错 那么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此种情形之下 非主观故意损坏或者丢失他人财产的公民 就应当减轻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这也是司法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