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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的认定司法解释(刑事案件中,被警察从家里带走,之后如实供述,能否构成自首?有何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2-10-21 00:13 点击:次
我是执业律师,用实际案例告诉你,这种情况完全有可能构成自首
近几年,我们团队处理了多起争取到自首情节的案件,其实法律对自首的理解是有一定辩护空间的。
首先,关于自首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67条的规定,对于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可以获得40%以下的减轻量刑,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因此,自首对量刑影响特别大,是律师辩护必须尽力争取的点。但是,自首的减轻量刑仅仅针对自首的罪,立功的减轻量刑是针对立功的人。
其次,自首分为(1)一般自首,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特别自首,即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其他罪行。
具体到本案,被警察从家里带走当然也是一可能构成自首的。
比如:(1)嫌疑人明知道有人报案,仍然在家里等待警察的到来,警察到来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嫌疑人明知道警察在门外,等逃跑确不逃跑,主动开门迎接警察,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3)嫌疑人已事先向单位领导或者村委会、居委会主动交待案情,后在家里被带走。(4)嫌疑人主动供述警察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行为等等。
真实案例:
(1)2018年,我们代理一起贪污罪的案件,嫌疑人在单位上班时被检察院反贪局的人带走,最后检院法院都同样接受我方观点,认定具有自首情节。
理由是:反贪局的人先到单位纪检部,纪检部再打电话给正在上班的嫌疑人,嫌疑人明知反贪局的人已到(车在大院内,且之前已有人因同件事被抓)仍然主动前往纪检部办公室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
(2)2019年,我们代理的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最案件,嫌疑人在家里被带走,同样被认定为自首。
理由是:在警察派员包围嫌疑人家大楼时,嫌疑人身上有枪,警察僵持1个小时仍然没有贸然进入,且嫌疑人楼房处于城中村(楼与楼之间不足一米,完全有从楼顶逃脱的可能)。最后,在家属劝说下嫌疑人主动放下武器开门“请”警察进入。即,在警察没有抓获之前,且有逃走机会而不用的情况下,在家被抓也是自首。
因此,在家被抓也是有可能认定为自首的,关键是怎么引导、怎么供述以及当时的情况。